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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能源交通建设基金超收部分由中央同地方分成和制止地方加征这项基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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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国务院关于能源交通建设基金超收部分由中央同地方分成和制止地方加征这... 页码,1/1 国务院关于能源交通建设基金超收部分由中央同地方分成和制止地方加征这项基金的通 知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对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和 地方政府的各项预算外资金,以及这些单位所管的城镇集体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 照当年收入的10%,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同时规定地方超收部分全部留给 各省、自治区、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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